成都理工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 年
成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招生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方式。
我校今年将继续进行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招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招生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 - 考核制。
选拔方式 |
学位类型 |
选拔对象 |
录取类别 |
直接攻博 |
学术型 |
已获 2025 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
非定向就业 |
硕博连读 |
学术型 |
全日制一、二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和全日制三年级非定向硕士 |
非定向就业 |
申请 - 考核制 |
学术型 |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
非定向就业 |
申请 - 考核制 |
专业型 |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人员 |
定向就业 |
四、学习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五、修业年限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修业年限为 7 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修业年限为 8 年。
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 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导师出具)。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仅限报考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5)境外学历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能报考。
(二)以申请 - 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 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分数达到合格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1)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 - 4≥450 分或 CET - 6≥425 分。
(2)托福 TOEFL≥70 分或雅思 IELTS≥5.5 或 GRE≥260 分。
(3)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其它外语语种参照本办法英语等级要求执行。
- 申请人应具备所攻读学科的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取得较为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科研成果奖(持证)。
(5)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考生报考类别为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调入我校。
- 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三)以申请 - 考核制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专业的学术交流。
(3)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背景,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承担或作为骨干实际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工程类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应证明,上述项目和课题应与报考类别相关)。
-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具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本专业的研究。
(3)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承担或者实际参与过国家或行业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
③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博士学位攻读期间应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新性成果。
3. 原则上不接受高校教师报考。
七、报名程序
- 考生应主动与报考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每人次 180 元。直接攻博研究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缴费,不再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
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工作将于 2025 年 1 月启动,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工作将于 2025 年 4 月启动,具体报名时间见后续发布的报名通知。
3. 信息确认
网报成功且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核内容
- 直接攻博
参照《成都理工大学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执行。
- 硕博连读
参照《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及公告执行。
- 申请 - 考核制
(1)材料审核。招生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评议,材料评议总成绩 100 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评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2)复试考核。由招生学院组织,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收申请 - 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复试考核总成绩 100 分,考核成绩(包括单项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我校认为如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复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九、录取
- 学校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未按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 我校将严格控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具体定向招生比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说明。专业学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招生计划(不含专项计划)的 30%。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报到注册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培养与学习
-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鼓励建立以导师为主的导师团队制。
-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实行学分制,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 学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0 元。
- 奖助体系: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 “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 我校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扎根国民经济主战场,积极开展 “有组织” 的科研,持续推进博士研究生学科交叉培养,我校将实施以高水平科研团队为平台的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 如遇政策变化,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环节和工作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
- 本章程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十四、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 1 号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电话:(028)84078699
-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 邮编:61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