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 “国立贵阳师范学院” 创建于 1941 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 年更名为 “贵阳师范学院”,1954 年由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 年更名为 “贵州师范大学”,1996 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 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 等多项荣誉,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是 “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 / 国家外专局 “111 计划” 高校。
学校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工学、理学、交叉学科等 12 个学科门类,拥有 4 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7 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 个贵州省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Ⅱ 类学科(群)”、1 个贵州省 “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I 类学科(群)”、10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 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计划
- 2025 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2024 年实际招生 107 名),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调整。
- 专项计划包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等,具体报考要求及选拔办法详见相关学院官网。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学习方式
- 招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学制为 4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7 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三、选拔方式
实行 “申请-考核” 与 “普通招考” 相结合的选拔方式。“申请-考核” 制面向社会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条件人员通过考试选拔。“申请-考核” 计划未完成则转为 “普通招考” 计划。
四、报考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方向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学位);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 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提供 2 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五、报考流程
(一)“申请-考核”
- 网上报名
- 时间:2025 年 2 月 5 日至 3 月 13 日。
- 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试方式选 “申请考核”,如实填写信息。
- 缴费:网上缴纳报名费 180 元 / 人,具体流程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缴费后不退费,未缴费报名无效。
- 申请材料提交
- 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20 日。
- 要求: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报考学院。
- 资格审核
- 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前。
- 流程:学院对材料评议,按差额考核(比例不高于 200%)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 综合考核
- 时间:2025 年 4 月 13 日前,由招生学院组织。
(二)普通招考
- 网上报名
- 时间:具体时间及信息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告。
- 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试方式选 “普通招考”,如实填写信息。
- 缴费:网上缴纳报名费 180 元 / 人,流程见官网,未缴费报名无效。
- 资格审核
- 流程:网上报名通过后按学院要求提交材料,未参加或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 初试
- 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 时间及地点:考前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告。
- 复试
- 流程:学校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安排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 按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 拟录取期间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需转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毕业按政策派遣。
- 定向就业:在职,需签订定向协议,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毕业回定向单位。
- 拟录取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发放通知书,2025 年秋季入学,入学时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 其他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七、体检
拟录取期间组织体检,按《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未达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 学费:9000 元 / 学年。
- 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 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学校其他奖学金。
九、违规处理
- 违规或弄虚作假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单位。
- 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注意事项
- 报考前认真核对条件,不符合者不予考试录取,后果自负。
- 在职考生需征得单位同意,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 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需及时告知,重复录取后果自负。
- 章程与教育部政策冲突时按最新政策执行,2025 年政策变化将及时公布。
-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 邮政编码:550025
-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 邮箱:gznu_yzb@126.com
-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