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 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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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大 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 简 章

苏 州 大 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 简 章
 
  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2、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核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18日。
  2、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83969322,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初试: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具体各专业考试科目查看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一、2010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生专业18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12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等),招生规模暂定33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230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1000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日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必须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四、学制、各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二年
  (二)各专业招生的人数
  根据2010年实际报考及上线人数,并参考08、09年各专业的录取人数,视具体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三)培养费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查看
  http://www.suda.edu.cn/school_affair/jysfgs.htm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提出申请。
  六、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七、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考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先于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日到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毕业证书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点。
  3、2010年全校单独考试招生人数为15人, 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4、报考专业仅限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八、复试采用差额的方法,加大专业课考试力度并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结合或实践操作。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九、被确实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部网站。
  
  
  单位代码:10285
  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董晓惠
  地  址:苏州市十梓街一号
  电  话:0512-65112816
  传  真:0512-65112816
  我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suda.edu.cn/
  各学院(学部、所、实验室)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电话
学院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商学院
0512-67162396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0806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0145
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0512-6511285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材料)实验室
0512-65882846
电子信息学
0512-678712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0512-65880196
医学部
0512-65884128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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