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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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 年我校计划在127 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80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拟接收25%左右)、单考生、强军计划);在2 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00 名左右,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22 个,招生350 名左右,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150 名。(详见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网报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⑶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取得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 月1 日), 且通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8 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委托培养”。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 年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强军计划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按“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定向单位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71 年8 月31 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具有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后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不接收推免生,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类别报考,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报考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非定向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
  2011 年我校招收单独入学考试考生约35 名。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
  1、报考条件如下:
  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成绩突出;
  ⑵ 凡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截至2011 年9 月)或四年以上(即2007 年9 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己发表过研究论文的业务骨干;
  ⑶ 由所在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⑷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⑸ 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不能调剂录取。考生录取后作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等关系,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毕业后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在校学籍档案寄给考生单位人事部门。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2.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⑴ 非定向——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⑵ 委培——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国防生、单考生(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⑶ 定向——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的定向培养协议。)
  3.2011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于教育部规定的日期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到当地有关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4.凡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和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名和考试,其他类考生可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考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2010 年10 月25 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经校研究生院同意盖章签字后,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采集图像(交纳报考费:300 元/人,考生自理);
  5.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6.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公布;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⑴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三)、专业基础共四门(复试阶段加试专业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⑵ 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专业学位基础课共四门(复试阶段加试专业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⑶ 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111 政治理论、211 英语、614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加试的专业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⑷ 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复试阶段加试专业课544 政治理论(MBA)由我校自行命题。
  3.强军计划、单考和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初试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
  4.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我校复试。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名额和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并提供我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 考试通过证书,相关本科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书中列出)。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分数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专业学位复试。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相关要求、复试流程按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复试时需进行资格审查,参加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复试合格后,经录取审查、调档政审后即可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复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2.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
  3.工商管理硕士(MBA)将综合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且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考生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
  4.考生必须提供在2010 年11 月份至2011 年7 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校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等。为便于及时与你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如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5.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为2011 年9 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我校2011 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学院预计的总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25%);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情况,各专业领域录取名额在录取时确定。
  2.2011 年我校在127 个学科、专业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届时请考生访问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uaa.edu.cn 查询有关信息。我校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统考成绩优秀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学制一般为4.5~5 年。
  3.我校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取研究生学费,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费用全程为5.5 万元/生(不含住宿费及资料费,采取2~5 年弹性学制)外,其它硕士研究生1 万元/生·年,按2.5 年计,共2.5 万元;博士研究生1.2 万元/年·生,按3 年计,共3.6 万元。
  4.我校已于2008 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新的、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并享受普通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奖学金可直接充抵学费。学术型奖学金覆盖面为80%,专业学位奖学金覆盖面为60%,其中全额、半额各占一半。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其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7.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8.我校2011 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9. 我校2011 年在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继续设置大飞机研究方向,具体在相关专业中查询。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uaa.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在此站点上及时公布。
  联系电话:(025)84892487 自动传真:(025)84891419
  电子邮件:gslzr@nuaa.edu.cn
  地 址:南京市御道街2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2.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001 航空宇航学院 025-84891274
  002 能源与动力学院 025-84890520
  003 自动化学院 025-84890132
  00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4892830
  005 机电学院 025-84892552
  00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52112917
  007 民航学院 025-84893552
  008 理学院 025-52113709
  009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84892974
  0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025-84893152
  011 艺术学院 025-52075808
  012 外国语学院 025-84895719 或 025-52112812
  015 航天学院 025-848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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