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关于教职工报考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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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关于教职工报考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2011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培训、进修工作规程(修订)》和《浙江师范大学非教学人员培训、进修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教师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在本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报考博士研究生需在本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非教学人员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及以上。

3.为紧密适应并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新发展,原则上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学校是入选“985工程”和 211工程”的院校,对于报考未进入该两项工程之列的院校,则要求所报考的学科须是国家重点学科。

4.报考的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否则不予报考。考虑到非教学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学校一般只同意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在职定向研究生;对于因学校无相关专业学位点,同意报考外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允许脱产学习一年。报考专业应对口,符合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

5.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须是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个别优秀硕士生获硕士学位后并有导师书面推荐意见;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6.选派非教学人员脱产攻读学位的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总人数的20%以内。

   二、报考类别

1. 博士研究生

原则上同意报考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严格控制报考委培博士研究生数量,如报考,一般限于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对于科级及以下管理干部等非教学人员报考在职博士生 ,其专业(学科)符合学院、部门需要,符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需要,经学校审批,方可报考。

在不影响学科建设的前提下,学校同意在校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一次普博士研究生。对表现一般,工作业绩不佳的拟分流人员,一般要求报考普博士研究生。

对于报考时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而录取时因报考学校要求改为普博士的教师,学校不再与其签订培养协议,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硕士研究生

学校严格控制报考委培硕士研究生。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前一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B以上或学生课堂测评名次在本学院前50%的教师,学校可同意在职培养;其余只同意报考普通硕士研究生。对于在校工作表现一般、无突出工作业绩的非教学人员学校要求报考普通硕士研究生。

已经报名参加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可以申请此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考;如果届时通过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并被录取,不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

拟报考的教职工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教师、非教学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请各学院、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和工作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由部门领导在表格上签署书面意见后,将《申请表》、汇总名单一并于10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非教学人员报考研究生材料请交至人事科,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在外出差的教师,逾期不再办理。

教职工进修必须经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者不享受学校培训、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相应保障。如有违纪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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