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医进修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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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军医进修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团结协作,有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对低年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资住院医师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具有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够结合临床实践,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有良好的军事素质和健康体魄。

  二、培养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但均不得超过一年。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重点为临床能力培训。第一学期集中5个月时间学习公共学位课程,第二学期业余时间选修基础理论课程;其余时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临床进行严格的临床技能训练,较全面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处理,参加值班、门诊和急诊抢救,进行严格的临床基础训练,并完成包括有综述的临床病例总结论文。各学科专业应贯彻因材施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辅导,发挥学科整体临床带教的积极性。在重点突出临床能力训练的前提下,抓好理论课程的学习和临床科研能力及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四、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
  理论课程学习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入学后集中学习公共学位课程。第二阶段进入科室后业余时间完成选修课,并分别进行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课的学习,由导师指定书目,以研究生自学为主,应以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重点,通过专题讲座、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导师答疑等形式,结合临床工作完成学习。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部分。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论文答辩前至少要取得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

(1)学位课
(包括基础和专业学位课程)26学分



开学典礼



学员军训

自然辩证法 3学分
计算机技术应用 2学分
英语 6学分
医学统计学 3学分
医学情报学 2学分
专业基础及理论 3学分
专业外语 3学分
临床技能 4学分
(2)选修课:
临床免疫学 2.0 学分
临床病理学 3.0学分
临床药理学 1.5学分
高级生物化学 2.0学分
医用实验动物学 1.5学分
医用电子技术 1.5学分
分子生物学 2.0 学分
多元统计分析 1.5 学分
第二外语(日、俄) 3.0 学分
医学教育技术 1.5 学分
临床流行病学 1.5 学分
医学心理学 0.5 学分
核医学 0.5 学分
激光医学 0.5 学分
超声诊断学 1.5 学分
急诊医学 2.0学分
放射诊断学 1.5学分
肿瘤学 2.0 学分
病理生理学 1.5学分


  3.考试及记分方式
  (1)学位课:公共学位课程一般采用闭卷、开卷、文献综述和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试。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在中期考核时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2)选修课:选修课程可以通过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一般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实际操作和平时检查等形式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相当于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分以下五个分数段,实际计分以下限计算),亦可采用通过(合格)和未通过(不合格)两级记分制。
  4.学位课程考试取得70分为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课程考试1门不及格可随下一年度同门课程的考试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予以退学。选修课程考试60分为合格或考查通过,并取得规定学分。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考查未通过,可以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不得学分。
  5.选定课程后,必须参加考试或考查。须申请免修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应办理免修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注明为免修考试成绩。自然辩证法不属免修范围。
  6.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以上要求,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时明确学位课和选修科目,并制定出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导师根据各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为硕士生选定课程。可从学院开设的选修课中选修,也可根据需要到外校选修。
  7、选修人数较少的课程,可安排由导师组织开课,通过自学、辅导、答疑等形式组织教学。
  8、参加20次以上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填写到《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

  五、临床能力培养方法与要求 
  基础理论课结束后,进入临床培训,要求不少于2年的临床能力训练,参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其培训及考核要求与住院医师相同。已通过我院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的医师或已通过原卫生部部署院校附属医院、省级以上大医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军区总医院第一阶段轮转培训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本科毕业超过5年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参加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在二级学科轮转3个以上科室,一个科室不少于3个月;其它时间在三级学科进行临床培训和论文工作。

  六、临床能力考核方法和要求
  采取平时和中期阶段考核相结合方式。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内容应及时填入《岗位培训考核手册》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科室签字。研究生处不定期检查,毕业前交到研究生处存档。
  1、平时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一起参加规范化培训考核(1)参加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每转完一个科室后,应按《轮转医师培养考核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及时填写,该科轮转结束前,科室教学组应对研究生临床工作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及临床技能、理论知识的考核,并写出对研究生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填入《轮转医师培训考核手册》。参加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及时填写,每季度由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核,年终参加住院医师年度考评,合格线86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得少于2次,总分不低于172分。(2)平时考核以完成的临床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即门诊、急诊接诊人数、经管病床和收治病人数、参加诊疗技术次数,危重病人抢救数,参加病例讨论次数、阅读文献篇数以及医疗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中期阶段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第一阶段的临床技能训练后要进行中期阶段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阶段总结。(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由院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评分为百分制。(2)阶段总结包括个人小结和导师考核小组阶段考核鉴定,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临床技能、学习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劳动纪律、患者反映等,写出评语并与个人小结一起记录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3)中期阶段考核转博工作:硕士生学位课程和中期阶段考核成绩优秀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科室同意,参加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七、临床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最后一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脱产完成,如要安排脱产撰写论文,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临床病例总结工作,同时完成一篇文献综述。 毕业答辩以临床能力考核为主,论文答辩为辅。结合临床考核完成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应以病例分析报告并结合文献综述;(2)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基本方法。
  2.文献综述及课题研究:在进行临床培训的同时,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收集临床病例进行总结,针对总结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文献调研,要求阅读至少30篇英文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并按要求及时、客观、正确地收集记录整理原始病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科学的总结。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及时发现问题,修订调整研究计划。

  八、毕业答辩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由临床能力考核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临床能力考核为主。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工作。
  1、临床能力考核:(1)病历评估:申请人应提交10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供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准确、及时、有效。(2)临床技能考核:由科室选择2-3位病人供答辩委员会选定,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并对病人进行一次性实地处理,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1例手术,写出手术记录;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作出诊断报告,写出病历摘要;诊疗科室申请人写出诊断报告,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3)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病例,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及治疗原则,然后由答辩委员会专家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2、论文答辩:结合临床能力考核进行论文答辩。

  九、学位授予
  1、完成第一、二阶段的学习,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阶段考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评合格并达到规定学分,完成有文献综述的病例总结,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经导师推荐,学院聘请院内、外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含硕士生导师1-2名,申请人导师应回避),对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听取论文答辩。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组织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集中理论课程学习阶段,由学员队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进入临床、科研训练阶段,主要由科室负责管理,学员队定期检查。
  1.各学科应成立导师及其它具有临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应设置一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兼任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小组实施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安排其它科室研究生在本学科轮转的教学和考核工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科室后,各单位和有关学科专业的导师应安排组织相关科室的轮转和组织有关临床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一、几点要求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入学报到后的3个月内导师要结合本人的实际,制订出培养计划并填写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
  2.各科室要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工作,并按院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要求进行。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有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综述1篇以上,才能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属下述情况之一者,将不授予硕士学位。
  (1)未修满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
  (2)未完成临床技能培训考评;
  (3)未参加满20次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
  (4)未按时填写《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5)未按要求公开发表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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