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校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见研究生院网)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培养计划(在研究生院网上录入,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表格打印一式三份,本人、导师学院教务各一份)。
二、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修满32学分:
1、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含专业外语1学分)
(3)数学2--5学分
(4)专业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允许选修一门相关学科的学位课程)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学分)(允许选修一至二门非本学科开设的学位或非学位课程)
3、学术报告会一定要选修(2学分)。
提醒: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更改。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报“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表格)。
下载文件:硕士培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