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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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艺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分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复试线
线上人数
复试比例
拟调剂
设计学
15
总分≥350分,且业务课二成绩≥135分
37
1:1.65
0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20
总分335分,且业务课二成绩135
21
0
美术学
8
总分345分,且业务课二140
13
1:1.5
0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2
国家线
0
3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10
总分290分,且业务课二在90分
10
5
风景园林学
4
总分320
6
0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5
国家线
1
7
备注:一志愿考生总分350分(含)以上,且业务课二成绩在13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以上考生可在复试前自愿填写《一志愿考生校内相近学科(专业)调剂申请表》,向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调剂,参加复试。
二、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成绩确定
复试科目
复试内容
分值
考核时间
业务能力考核
英语听力
50
30分钟
专业设计(技法)
100
6小时或4小时
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
150
20分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1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专业)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中:(1)我校校聘首席岗、重点岗教授(见导师简介),可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自主优先录取1人;(2)在剩余招生计划内,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3)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预留“艺术设计(专业学位)”20%左右的招生计划,复试结束后,由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对于一志愿报考“设计学”未被录取,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优先录取至“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专业,并签订“调整学科(专业)确认书”。
3调剂考生确认拟录取后,须在学院指导下登陆研招网,确认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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