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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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硕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硕士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硕士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突出论文的创新性,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并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提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建议名单;
  4.接受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前一年度获得我校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1)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其指导教师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限额推荐,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允许空缺。各硕士点按照不超过评选时间范围内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20%推荐;
  (3)校学位办将参评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4)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议。专家审核有关材料,结合双盲评审结果,在充分评议基础上,按不超过评选时间范围内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投票表决,获评议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获奖论文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5)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2.推荐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程序
  (1)根据省学位办下达名额,专家从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中投票选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侯选论文。
  (2)校学位办将候选论文提交省学位办参加评选。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布。
  2.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各奖励1000元;
  3.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学校根据省学位办的奖励金额1:1匹配。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奖”并予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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