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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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三)

  四、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复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以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八、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湖北师范学院各专业方向之间调剂。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考前复习班。

  考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湖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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