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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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0月10日一31日每天8:00—23: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yz.chsi.com.cn(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11月10日一14日考生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报名;报名后,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我校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业务课1(数学等)和业务课2,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英语、数学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2由我校自行命题(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在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七、学习期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半。

  八、学习期间待遇

  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九、择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十、河南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生招生人数说明

  具体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3987234(兼传真)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54003

  网址:www.hpu.edu.cn

  研招办E-mail信箱:yanzhaoban2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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