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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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0%,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

    4.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 (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6. 写好申请人确切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2个;

    7.  其他材料请咨询并按照申请院系要求准备。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请到北航(www.buaa.edu.cn)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8年9月16日至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3.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网报为10月30日前,现场确认为11月10-14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报名表最迟请于11月20日前寄送北航研招办;没有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7. 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8.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系)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16033(语音),82314369

    北航查号台:823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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