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教学督导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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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学督导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学的监督,有效地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我校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的职能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是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行使教育行政的职能。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依据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对下“监督”和“指导”,对上“参谋”和“反馈”。即对各院、系、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制订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权对被督导单位的一些急需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提出限期解决的要求。
  第六条有权向学校提出对被督导单位及人个的奖、惩意见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建议。
  第七条参加学校教学评价和教师教学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参加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以及教学成果的评奖等工作。
  第九条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研讨教育督导的理论与实践,总结交流督导工作经验。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教学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中专门行使监控权力的常设机构。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根据督导工作的需要,学校遴选和聘任一些热心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政策和学术水平、富有教育工作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专职督学(指离退休人员)和兼职督学(指在职人员)。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十二条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任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再行续聘。
  教学督导的实施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的全体成员,要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每学年要研究编制一个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包括上一年9月至下一年8月期间的督导目的、督导内容(提纲)、督导方法、督导日程表、督导人员的组织分工和督导的准备工作等,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实施督导检查。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和所确定的项目,对督导对象采取随堂听课、现场观摩、查阅资料、问卷测试、个别交谈和访问、听取汇报、召开专题讨论会和社会调查等督导方法,获取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进行评价指导。督导人员检查了解到急需解决的问题后,可以书面形式向督导对象提出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基本看法,以及考察、评价和指导的意见和建议。督导对象应如期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办公室反馈给督导组。有重大问题,需报学校解决的,要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提交议案。
  第十六条总结交流提高。教学督导组一学年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交流,同时交换对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下一学年督导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第十七条本章程在实践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由教学督导组负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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