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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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授课
 
  1.任务内容: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出考题、批改考卷、监考、补考等。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3,上课实际学时数一般不低于计划学时的2/3
 
  2.计算方法:
 
  (1)硕士研究生
 
  5人以下,计划学时×0.6为标准学时;
 
  5-10人,计划学时×0.8为标准学时;
 
  11-20人,计划学时×0.9为标准学时;
 
  21-30人,计划学时为标准学时;
 
  30人以上,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2)博士研究生
 
  3人以下,计划学时×0.6为标准学时;
 
  3-5人,计划学时×0.8为标准学时;
 
  6-10人,计划学时×0.9为标准学时;
 
  11-20人,计划学时为标准学时;
 
  21-30人,计划学时×1.1为标准学时;
 
  3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二、指导研究生
 
  指导一年级硕士、博士每年每人计10个学时,指导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每年每人计30个学时,指导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每年每人计50个学时,指导研究生最多工作量算三年,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三、专题讲座
 
  学术讲座每次(2小时以上)8学时。
 
  四、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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