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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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三、申请类别
    
    1.硕士研究生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分别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硕士生),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直博生),可登录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
    
    2.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
    
    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9年10月上旬面试时补交。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另一份为复印件,其中第7项只装订在复印件中。
    
    五、申请办法
    
    1. 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index.aspx),进入“表格下载”,下载申请表格。于2009年9月22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09年9月下旬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医学科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培养中期经资格考试后,符合条件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为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中的拔尖创新人才攻读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学位,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评选对象为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5人,奖学金金额在冲抵学费后36000元/年。
    
    2.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硕士10000元/年,博士15000元/年)。
    
    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须缴纳学费;第二、第三学年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资格考试之前学业奖学金同硕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通过之后学业奖学金同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金额    

等级

金额(元/学年)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奖

学费+12000

学费+7200

二等奖

学费+7200

学费+3600

三等奖

学费

学费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200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九、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有关信息等。
    
    2.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3.考生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十、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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