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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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

  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音乐学专业(专业方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四、招生计划:

  教育部还未下达2010年招生计划,请随时关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五、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考试科目及代码

  学术型研究生(艺术——音乐学  050402):思想政治理论  101;英语一  201(俄语  202、日语  203);业务课一   711;业务课二  511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报名时不再填报导师信息,新生录取后将采取导师和学生双选的形式确定导师。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上一年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被查出作弊的考生,取消本年度报名资格。

  (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所有考生均须到天津音乐学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能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资格审查    

  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0年1月9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学术型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专业及文化考试均在我院进行,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九、几项规定: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道,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出类拔萃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获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所设“院长奖学金” 5千元。中国乐器演奏艺术研究生,学习优秀者每年可获“龙音国声”奖学金3至5千元。

  咨询电话:022-24160044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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