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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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同上。

二、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校外考生可在各市招考办或在读学校报名,校内考生报名时间同上,报名地点为铁西区招考办。在当地报名点报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数额交报名费,照相,领取有关材料。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非应届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填写报考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项目应与网报打印表格一致;

2.同等学力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说明


1.2010年我校有2个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专业,另有4个工程硕士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数为300余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含数一、数二、数三)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数学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3.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理)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为150分。

4.“外国语语种”为应试语种,若在专业目录中列出几种供您选择,请务必在报考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您应试的语种,否则一律以英语作为应试语种。

5.专业目录内有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考试科目的,请考生在报名有关栏目内写明所选择的一种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招办确定。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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