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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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简介

 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
    深圳大学坐落深圳市南山半岛,面临后海,遥对香港,环境优美,是经济特区十大历史建筑之一,荣获全国校园建筑设计一等奖。学校占地约3.1平方公里。
    1980年,中国创办深圳经济特区;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创办深圳大学。
    教育部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两院院士张维教授首任校长;清华大学为主,援建建筑、电子类学科;北京大学为主,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中国人民大学为主,援建经济、管理类学科。
    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特区大学建设。香港企业家邵逸夫、于元平、胡应湘、梁国勋,南太集团、三星集团、杜邦公司和深圳18家大型国有企业与一批校友企业捐资助学。
    深圳大学的历史使命是:以改革为动力,建设一所为经济特区提供骨干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高端智力服务、高端科技成果的特区大学;一所走上国际、能够与世界各国高等院校平等交流互相观照的窗口大学;一所努力创新办学体制、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实验大学。
    建校28年,深圳大学紧随深圳特区快速腾飞。
    1995年,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硕士学位授权。
    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博士学位授权。2007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优秀评估。
    特区大学用最短的时间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本科立校。适应本科教育大众化,秉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经世致用的教育教学理念,树立并践行办学以育人为本,育人以素质为本,素质以做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主干,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精心锻造教学特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素质高、基础好、上手快、转型快的事业骨干和创业、创新型人才。
    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院系招生,支持学生自选专业。实行学分制,八年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制,文理互补学分制度,课外创造发明学分制度,国内外学校学分互换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将进行体质与心理健康、英语口语、信息技术应用、普通话等五项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
    学校重视学生就业,鼓励学生创业。投入专项资金建立学生创业园,与企业共建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育和自主创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数据;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珠三角”优良的就业环境,积极举办校友企业的校园专场招聘会,全力打造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和有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平台。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近几年的总体就业率达98%以上。
    学校形成了“视野开阔,注重实际,热衷创新,崇尚竞争”的人才培养特色,涌现了马化腾、史玉柱、周海江等一批杰出人才。他们锐意进取,勇于探索,为深圳经济特区、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学校现有本科教学学院23个。设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历史学、网络工程、海洋科学、医疗器械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核技术6个专业为我校今年新增招生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授权一级学科25个,涵盖二级学科139个,另有授权二级学科15个,总数达到154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权类别8个,涵盖专业32个,另有工程硕士领域13个。博士研究生授权一级学科3个,涵盖二级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现有专业涵盖了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等11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25568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201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979人,博士研究生64人。
    学校坚持学科兴校和科研强校。建有理工类重点实验室2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12个,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其中,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建立了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研水平评价制度。十一五期间,学校共计承担科研项目4030项,其中“863”、“97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科研项目等国家级课题、项目236项;教师发表论文6798篇,其中理工类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064篇;人文社科类论文被CSSCI收录1088篇。出版专著263部、译著40部。获得全国美展金奖、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解放军总参谋部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广东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9项,获得授权专利105项。2006-2010年科研经费总量平均每年超过1个亿。
    学校聚合了一支优秀的教职工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25人。其中教授335人,副教授519人,博士831名。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名,博士生导师3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9名,全国优秀教师4人,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鹏城学者3人,双聘院士10人,教师平均年龄41岁。
    学校教学科研设施优良。图书馆藏书460余万册,教室多媒体化,教学实验设备先进,体育设施充足、齐全、现代化。建有完备的校园网服务系统和校园一卡通身份识别、选课注册和货币支付系统,网络端口40000个,初步建成数字化校园。
    学校立足特区,走向世界。着力培育国际化特色,学校与欧洲、北美、亚洲、澳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和文化交流关系,与英美日韩多所大学结成姐妹学校,交换教师、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学校现有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1500余名,外籍教师70余名。
    学校提倡师生平等、自由对话、独立思考,充分尊重学生公民权利。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课外活动,引领学生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建有学生活动专用基地,活动专用媒体,提供活动专用经费。校园文化生动丰富,学校直接创办学生文化艺术团体28个,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协会100多个。
    学校以勤勉、务实、高效的作风和效率,追求精致管理和精致服务,营造了一个民主、和谐,具有浓厚学术氛围,洋溢人文精神,充满青春活力的育人环境。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成为一所与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在国内外有显著影响的高水平、有特色的创新型一流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2012年9月1日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二)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意:少部分学术型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少部分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二、报考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于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预报名成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在10月份重复报名。

  3.考生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若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资格线,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5.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报考点选择

  1.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选择在深圳市报考及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报考志愿情况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1)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Tel:0755-82298001。

  (2)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Tel:0755-26536177。

  3.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深圳大学(代码为4427),在深圳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初试地点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相关文件后予以公布。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2.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具体确认时间、确认地址以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布为准。

  深圳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427)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2-14日(注:10、11日不接收确认);确认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B座底层。

  3.考生现场确认所持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将姓名和网上报名编号提前写在空白纸上),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报考点按规定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考生按报考点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凡报考点选择深圳大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领取《缴款通知书》进行缴费。


三、准考证发放

  我校研招办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8:30-14:30)。

  五、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考试大纲中注明考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二)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硕士的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九、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具体招生规定请参阅相关专业的招生信息。

  十、就业

  (一)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在职学习专业的招生信息,请查阅:

  《深圳大学2012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招生信息》

  (八)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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