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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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上海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拟招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共3000人(含推免、单考名额)。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其它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2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原二级学科(专业)具体名称请查阅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或招生简章中一级学科的专业介绍。

2. 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同等学历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4.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2年4月初另行公布。

5.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6.我校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学术型中的艺术类各专业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我校财务处网站。

7.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8.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9.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0.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11.各学院所在地址

(1) 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图情档系、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MBA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3)材料学院高分子系、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

一、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  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注:

(1)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报考。

(2)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各专业、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可设置单独考试。
2012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招收20名,其中理学、工学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70%。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2011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为预报名阶段。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注: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5方向、设计学专业01~08方向、艺术硕士)、数码艺术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上海理工大学”报名点。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到上海大学研招办(宝山校区410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考生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然后到上海理工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初试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清华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可报考我校学术型各专业,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20)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2011年11月4日16:00前寄(送)达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8~11日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 2012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12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1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2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咨询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联系招生院系,院系电话附后。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2.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3.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电话   院系名称 电话   院系名称 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微纳电子系
IC招生 62788906
62787301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木系 62783093 人文学院 62782848
水电系 62783511 计算机系 62783054 法学院
法律硕士 62785697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工物系 62782677
机械系 62784558 航天学院 62783051 传播学院 62781114
精仪系 62785712 化工系 62788646 马克思学院 62772700
热能系 62782993 材料系 62783564 美术学院 62798172
汽车系 62783482 数学系 62782620 核研院 62771089
工业工程 62794038 物理系 62783517 医学院 62782493
电机系 62782138 化学系 62781685 教育研究院 62792450
电子系 62784883 生物系 62785829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20,26036020
自动化系 62784871 经管学院
MBA招生 62795329
62781848
软件学院 62771436
地球科学中心 62781605   交叉信息院 6278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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