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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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 立即报名

2011年我校共有9个一级学科、41个二级学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3人(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委培生名额约占15%左右。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3--5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及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拿到硕士学位;获国外学位须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的报考条件:
(1)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2)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考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27日,于2011年9月入学。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培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程序请报名前上网查询。报名期间网上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请访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主页,网址:http://gs.ustb.edu.cn/。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所有报名者,均须于报名后10日内返回下列材料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填写好的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5.本人签名的考生科研经历简介;
6.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呈交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单、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报名基本材料,由专家组审核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等材料是否具有同等学力的水平。
所有考生务必于考试期间到报考学院复核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详见专业目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
3.业务课(二门)。
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于初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硕士学位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八、关于硕博连读及学士直攻博的说明:
我校2011年招收一定数量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占用当年招生规模,具体报考人数将于2010年12月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九、关于复试的说明:
复试时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专业外语水平、外语听说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考察;考生要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十、关于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一、关于报考/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分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研究生三种。
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
3.定向研究生: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

十二、关于奖助学金:
我校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相关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此外,学校还设立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贝卡尔特奖学金、德龙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麦思科奖学金等奖学金。

十三、住宿:
根据校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委培研究生学校只安排一学年住宿。

十四、关于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11年,我校将与矿业研究总院、有色金属研究院、钢铁研究总院及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在招生目录备注栏查询。

十五、关于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等4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100个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及选派出国留学生工作。
从2007年开始,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至2011年,每年选派50余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011年我校计划在录取的非定向博士考生中,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名。有此意向的考生,经所报导师同意,在入学考试报名时提出申请。入学后,达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在2011年派出。未派出的考生作为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申请条件和相关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培养——公派留学”栏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十六、说明:
1.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
2.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3.带★的二级学科为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博士学科。
4.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国家重点学科。
5.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十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八、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001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010—62332951
002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010—82375007
0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2332721
004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010—62333046
005 机械工程学院
010—62332419
006 信息工程学院
010—62334123
007 经济管理学院
010—62332746
008 数理学院
010—62332685
009 文法学院
010—62334218
011 冶金工程研究院
010—62332598转6588
012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010-62332239
01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010-62332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耿华
联系电话:010-62332484
传真:010-82377331
网  址:http://gs.ustb.edu.c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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