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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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教育部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0〕11号)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二、招收名额及生源范围
招收名额:70人。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我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其他
(一)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二)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三)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我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60,电话/传真:(027)88384542,E-mail:yjszsb@znufe.edu.cn。

附件1: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附件2: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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