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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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035100),75人。

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3、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报名考试费

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以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五、考试科目及日期

1、法律硕士(J.M)的考试科目及大纲为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方式

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其余科目均为全国联考,具体时间如下:

学位名称
考试时间和科目
法律硕士
1025日8:30-11:30
1025日14:30-17:00
专业综合
外国语(英语)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5年12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我校研招办申请资格审查。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七、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JM)学费为1.8万元/人/年,3年学制共计5.4万元,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学位名称
学制
授课时间(拟定)
备注
法律硕士
3年
周五晚上,周六全天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有关考生的各类通知,均会在我校研究生主页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联系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地址:yzb@uibe.edu.cn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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