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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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各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报考北京理工大学!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相关要求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六)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

时间:2016年5月25日之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数据、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博士12000元/年,硕士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博士10000元/年,硕士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超过40%,其中,博士10000元/年,硕士8000元/年。优秀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供研究生选择。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港澳台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86-10-68945819

传真:86-10-68945112

办公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室

联系人:秦彦超

Email:qinyanchao@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港澳台招生网址:http://grd.bit.edu.cn/zsgz/gatz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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