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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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 1903 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7 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2 个,国家重点学科 8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 22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6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 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 17 个。目前,学校拥有 18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我校 2021 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 500 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本年度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情况适度调整。上述招生计划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1 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各招生单位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两类:
(一)“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21 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9〕166 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 2021 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 2020 年度延期转博的华博计划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招收汉族考生。
(六)校内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七)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查看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八)报考教育博士的,见《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所有报考我校 2021 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无效。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报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5 日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 像素,大小 9—10k,jpg 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 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 格式,请先安装 PDF 阅读器)。
3.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
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
2.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
位认证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军人考生未办理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 TOPIK4级)。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 年以内)。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和教育博士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 名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提供)。
12.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招生单位网站细则。
注意事项: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满足前述条件外,其他要求详见《华中师范大学 2021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需向报考单位提交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单位的推荐考核。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报名材料的纸质版请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各招生单位(邮寄封面请注明“2021 年博士报名材料”,考生邮寄材料后请及时主动与收件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成功寄达)。逾期未寄的报名无效。
各招生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前公告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52 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21 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 180 元。
(二)缴费方式
2021 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 6 位)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上午 10:00---2021 年 1 月 15 日下午 5:00缴费期间,每天晚上 11 点至 12 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招生单位已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资格审核
(一)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
(二)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含考生资格审查办法等)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各招生单位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各招生单位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核,
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
(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科学确定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成绩可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组成,各部分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除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第十三条 我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完成以下拟录取手续: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9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时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第六章 学费学制
第十四条 2021 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学制
博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10000 四年制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第七章 奖助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 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
励、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十种研究生奖助机制,并开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 1.8 万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 号)。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 3 万元。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 1.5 万
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 1.2 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 1 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全额获得学费资助并且在此基础上有 30%的博士生可获得 2000 至 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兼职导师均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作为副导师,副导师是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校内第一责任人,两名导师共同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
第二十条 部分招生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这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以我校名义培训的组织或个人均与学校无关,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研究生院
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传 真:027—6786770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 152 号
邮政编码: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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