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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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可以采取“申请—考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考生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第三条 考生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条 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第五条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第七条 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应为80分及以上,且无重修、补考记录;

2.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如果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署名可以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第八条 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单列,包含在各学院博士招生总计划中,没有专业和导师限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6.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科研计划、职业规划等内容,不低于1500字)。

第十一条 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十二条 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初选

1.研究生院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至相关学院学科组。

2.学科组对考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院,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考核

1.考核组织: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五名或七名校内、外教授(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参加)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规范

(1)考核工作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考核前向外界公布考核教师名单,面试试题、外语材料等考核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考核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4)考核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成绩 ,并签字留档;

(5)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阅卷、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文专业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

(1)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学科组须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外文专业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

4.考核成绩

(1)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

(3)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由专家或相关人员根据面试和函调结果进行评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5.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专业文献测试成绩×15%+专业课笔试成绩×3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录取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者;

(2)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者。

5.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转档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专任教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前两学年全脱产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 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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