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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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文件精神,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遴选专业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我校招录博士研究生采取的入学考核方式之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申请条件、组织流程、考核方式、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录取办法、申诉渠道等内容,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当年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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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较好,对

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敏锐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

科研能力。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当年 91 日前获得

硕士学位)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在职人员应获得硕士学

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 5 年内在相应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 2 篇学术论

文;

2)在相应学科领域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

3)获得专利 1 项;

4)主持地区(州、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1 项;

5)获得地区(州、市)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等能证明具有

学术能力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 CET-4(425 分及以上)或 CET-6(400 分及以上)

2)通过 PETS-5

3)雅思≥5 分或 TOEFL≥65

4)在英语国家有 10 个月及以上合作研修经历,或以第一

作者在外文 SCI 上发表论文者。

5)通过学校当年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英语)。

(五)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符

合招生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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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时间为每年的 4-5

月份,以当年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在现场

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并办理缴

费、确认等手续。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登记

表》。

(二)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攻读博

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新疆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

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分别签字出具,

并注明“同意公示该推荐书内容”字样。

(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

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

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

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复印件、硕士

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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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

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九)《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

(十)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须另行准备 20 分钟的 PPT 进行现场答辩,主要包含

硕士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目前研究领域及研究进展、攻读博士

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六、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

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按照百分制给出评分。招

生学院应在申请材料审核阶段对审核专家组名单保密。

七、综合考核

1.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

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参加综合考核人数为可招收人数的

150%左右,原则上不超过 200%。综合考核的时间一般为每年 5

份。

2.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含考生报考的导

师)、领导小组成员、政工负责同志等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

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

八、综合考核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核可包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招生学

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形式并制定详细的考核流程和

评分标准。综合考核评分为百分制(报考导师评分不少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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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应包括:

(一)英语水平。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

等。

(二)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结构、

创新意识和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三)综合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

素养、心理状况以及其它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的能力。

九、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十、录取

(一)招生学院根据导师意见(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

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

组审定。正式录取名单于每年 6 月底公布。

(三)各学科根据考核内容及学科特点,提出总成绩计算办

法,报学校审核后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十一、公示与监督

(一)公示

1.招生学院应提前对申请、审核、综合考核各阶段的流程

和要求进行公告,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

2.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工作日,未经公示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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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纪处理

学校派出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

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

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减少相关学院

招生计划,直至取消“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暂停招生等处

理。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

将取消其报考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拟录取者将取消入

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开除学籍。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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