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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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独立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预计招收 41名教育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与招考方式


1.学习方式


学校 2021年教育博士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报考(录取)类别


教育博士考生须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其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3.招考方式


学校教育博士仅接受“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


四、报考条件


所有报考教育博士考生,除符合学校“申请-考核制”考生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截至 2021年 8月 30日有 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为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


3. 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为具有教育管理经历、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4.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为具有相当成


就的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日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请注意学校研究


生招生网上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


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请考生务必完整填写报名


信息并仔细核对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时间一旦截止,


填报信息不得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要求填报信息、


错误填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而造


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考试费一旦缴纳,


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


无效。


2.网上校验


(1)网上报名后,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由考


生本人签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进行报考资格校验。


(2)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未通过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


在线验证报告》进行报考资格校验。


(3)考生身份与其它信息校验通过者,报名资格有效。


3.申请材料提交


2021年 3月 1日前,考生须按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相


关材料(请认真阅读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逾期


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有独立人事权)加盖


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须


注明岗位性质及人事编制情况。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


(3)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入学前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有学


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


告;国(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够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6)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应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


详细摘要。


(8)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个人陈述。


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


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 3000字。


(11)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


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2)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材料审核与评价


学校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2021 年 3 月 7 日前完成考生材


料审核与评价。


七、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核验


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


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学校 2021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时间初步安排在 2021年


3 月,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本单位具体综合考核时间,


并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及考核方式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实施


细则中明确规定。


八、录取与就业


学校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情况,按照其


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


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不接受未


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


以外录取。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及


学校有关规定,并对综合考核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同时对综


合考核和录取过程的考生咨询和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解释。


若有违反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的各项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


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规定的入学期限内有效。所有拟录


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入学报到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入学资格无效:未经学校


允许未在规定入学时间到校报到的;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


协议书的。


毕业后,所有毕业生履行定向就业协议,派遣回原工作


单位。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弄虚作假等违规


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


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


本次招生相关的辅导活动;考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


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直


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信息公开


1. 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


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必要的考生及考试信息、录取程序、


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以及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


2.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录取规则、招生人数、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按研究生院要求统一时间公示,研究生院汇总链接各单位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学校及二级招生单位须主动服务考生,及时公布考生招生咨询及质疑申诉的联系方式和渠道,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基本学制及学费


1.基本学制


学校教育博士基本学制为 4年。前 2年采用短期集中方式授课,完成课程阶段学习;课程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教育博士的基础课程在录取当年的 11 月前完成面授学习,其余课程在次年的 3、4月份完成面授学习。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学校二级招生单位具体负责培养与管理。


2.学费


学校 2021 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60000 元,论文期间相关费用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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