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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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我校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普通招考:指招收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二是硕博连读:指招收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暂行)》。硕博连读的申请审核工作已经于20211月份结束,招生目录中导师姓名后标“(”的导师,表明其已经招收硕博连读学生,如招生计划不足,则不能再招收学生,请考生谨慎选报。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其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须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即2015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须为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并主持过1项(含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科研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科3篇)以上;b、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为前三位完成人)。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4)同等学历人员不允许跨学科报考。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报考(现从事岗位与所报学科相符者除外)。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为鼓励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我校,在招生目录(见附件)中导师姓名后标“*”号的导师在2021年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报考加“*”号导师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将完整的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在读期间不得转成定向就业博士生,否则取消学籍。未标“*”号的导师在2021年既可以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也可以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四、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否则报名无效。  

网报时间:20213178:00—202141516:00。逾期不再补报,在规定时间以外修改报名信息无效。  

网上报名网址:202.118.128.218/hrbnu

资格审核材料  

1.网上报名生成的《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加盖人事单位公章并签字)(见附件);  

3.《专家推荐书》,需经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每位专家各填1份,见附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可通过认证学位报告。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档案部门提供,复印件上盖章,应届生由研究生学院培养部门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硕士论文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6.科研成果清单;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等佐证材料;  

8.身份证;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科学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字数不少于5000字)(见附件);  

10.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11.本人照片。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并且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考生提前将提供材料准备齐全,并保证其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及内容将于4月10日后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3.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将档案调至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七、学费  

依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0000/年。  

八、奖助学金政策  

1.助学贷款:面向全体博士研究生,最高额度为11200元/人/年。  

2.助学金:只发放给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满足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在研究生学院双重条件),1300元/人/月,基础学制范围内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超出基础学制范围不再发放。
   3.学业奖学金:只发放给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满足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在研究生学院双重条件),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一年级额度为18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一年级额度为10000元/年,二年级后根据科研成果水平、学习成绩状况等条件进行评审。
   4.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满足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在研究生学院双重条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30000元/次,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生,可多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即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有新成果并且成果水平高于前次的条件下,可再次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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