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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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

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

究生 160名(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

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直接攻博学制五年;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学制三年。

四、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一)直接攻博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博的申请条件、招生程序、具体流程

及申请所需材料请查看《2021年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章程》。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

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

生)。

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

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 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 3门。对科学

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

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35周岁。

6)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

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2、招生程序

1)学生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提出硕博连读申请,通过我

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各招生学院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学生进

行资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

考试(笔试和面试)等,学院将考核通过的名单和所有材料交研究生

院审核。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

名单。


注 : 详 情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

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请查看《2021年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

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其它申请条件详见《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

“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和各招生学

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招生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提交报名材料。

2)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成资

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综合考

核,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

等,学院将考核通过的名单和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名单。


注 : 详 情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管理规定栏,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

届时请查看《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及各招

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

知。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规定。

六、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

计划,参照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录取。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

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费及资助

学 费 及 资 助 情 况 请 参 考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八、其他

1、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

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

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各招生专业按照所属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的相关

规定执行。

3、上海理工大学本校在职教师报考,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按

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

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 516号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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