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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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1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制、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7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考生的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领域或相近领域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修完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名)。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四)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考生报考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及学院书面同意。

(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只接受以下人员申请:

1.本校专业课教师及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人员;

2.其他人员,申请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2)参与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排名前三);

(3)参与国家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排名前五);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E期刊论文(或本校建筑、管理A类认定期刊论文);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EI期刊论文(或本校建筑、管理B类认定期刊论文);

(6)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

课题、论文须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相关,课题须在研。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录取指标的10%。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考方式

(一)普通招考

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采取普通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所有招生单位均采用“申请-考核”程序进行选拔。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外国语考试、综合考核、录取。

(二)硕博连读

仅限我校一、二年级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申请。2021年3月中旬开始报名,具体要求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科直博

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0年9月底开始报名,10月份已完成录取。

六、报名时间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名费网上缴纳,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22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2日。

七、“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环节。

(一)申请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考生进入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登陆报名(已注册学信网账号的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陆)。录入报名数据及个人资料,下载报名信息简表,请务必认真填写个人资料以备教育部学历学籍校验,校验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下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材料清单如下(模板请至“研究生院官网”或“西建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由所报考导师、招生学院签署同意意见有效)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在学硕士证明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  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 往届硕士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单证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验证或认证办法请查看附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学位论文评阅书(应届生不需要提供)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励须与申请博士学科有关)。

(9)体检表

(10)政治审查表

(11)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请至少两位专家手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建议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

(12)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3)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4000字)

(1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满足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

(15)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同等学力考生、无硕士学位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需加试自然辩证法。

1. 外国语考核环节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统一考试,学院在综合考核前组织公开外国语主题演讲,考生根据主题制作PPT进行外国语演讲,学院考核小组进行统一认定给分。

外国语考核时间:202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确定候选人

资格审核通过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外国语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候选人,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3. 综合考核

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高级职称者组成(包括导师),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

(1)专业基础测试

通过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专业基础测试,各学院考核方式及内容详见《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

申请者用PPT汇报自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

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三)录取

根据外国语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同时结合年度招生名额择优录取,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学年,分学年收取。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年限计收学费;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年限计收学费。

(二)奖(助)学金

1.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范围为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 30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1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15%);二等每生每年12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一年级时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术专项奖学金。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所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但超出学制期限的取得高水平学术与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指标的1/3。

5.国际联合培养基金。用于资助校际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国(境)外进行3个月以上的联合培养,在国(境)外3~6个月联合培养的,最高资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人,6个月以上联合培养的,最高资助限额:人民币2万元/人。

6.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会议安排宣读论文,可申请学术交流基金。最高资助限额:人民币8000元/人。

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培育国家、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基金每年资助8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项,其中研究经费4万元,生活津贴4万元。

8. 学校设有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9.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论文奖,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0. 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等资助。

奖学金的具体发放标准等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九、入学时间:2021年秋季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需在入学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回原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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