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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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002 法学院

一、学院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始于 1979年设立的全国财经院校首家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开始招收经济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辽宁省首个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点;2003年 8月,法学院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顾问单位;2004年 1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东北财经大学成为较早开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院校;2008 年成为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2011 年获批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3 年获批为辽宁省大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2015年获批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16年获批为大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016年成为辽宁省法

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2017 年成为大连市法学会副会长单位;2017 年度公布的教育部第四轮学科

评估中,法学学科评估成绩为 C,进入全国前 50-60%行列,2021年 3月,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法学院按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设立 5个教研室,拥有法学研究所、政府采购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地方

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反垄断法跨学科研究所等 5个科研机构。学院共有专职教师 43人,行政人员 8人,其中教

8人、副教授 19人,讲师 16人,大部分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国内重点院

校以及英、美、德等国家知名大学,其中博士 27人,在读博士 2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 63%,博士学位比例达到 69.2%。

多名教授被聘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及辽

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公开出版教材、专著等 60 余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

发表论文 500余篇;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 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3项,中国法学会项目 10项,省、市级科

研项目 350余项,其中有多项科研项目获得省政府科研项目奖励;2020年 12月,法学院依托东北财经大学政府法治

建设研究中心中标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为 75 万元,成为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评估第一家中标的第三方评估单位;承办“政府采购-GPA 与中国”、“第十八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会研讨会”等

高水平学术会议 2次;设有“名家讲坛”、“海外讲坛”等高端学术讲座,已邀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

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胡卫列厅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清

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吴雷副编审、日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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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小野健太郎教授、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仲琦研究员等著名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 20余场次。

40 多年来,法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依托东北财经大学的财经学科优势,形

成了“法经融合”的培养特色和“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为特征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特色发

展,经济法学专业依托财经学科优势,具有鲜明财经特色;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已成立反

垄断跨学科研究所,探索实践复合型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 AI 法学与计算法

学。培养学生在政法岗位工作懂经济、在经济岗位工作懂法律,彰显财经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同时,持续推进国

际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联合开展“3+1”本科生交流项目和“1+1”研究生交流项目。

截止 2021年 7月,共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300余人;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2020余人。大部分毕业生在立法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银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有 23 人相继考

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

业生的研究能力、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的满意度高,产教融合

的教学模式好评率 96%、师资质量满意度 95%、学生活动满意度 94%。

二、专业简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简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智库专业,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

的重点支撑学科。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在理论和实际应用等多层次培养公法人才,教师和学生通过

运用宪法学、政治学、行政法学与公共行政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证券、房地产

等领域的制度和规制行为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均为辽宁省省级精品课程,教

学效果显著,几年来共培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80 余人,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很高的社会评价,获得了同行专

家的好评。

刑法学

本学科方向主要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合规研究,借助我校财经院校的优势,对经济犯罪、刑事合规

的研究凸显出专长,形成财经院校的多领域的研究特色。以我国刑法和外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

责任及罪刑关系。主要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学院在该研

究方向中突出经济犯罪、刑事合规领域,开设相关课程,特别关注对新型经济犯罪、刑事合规制度的研究,适应社会

对新型经济犯罪预防和打击的需要。

民商法学

本学科的法学教育研究方向,依托财经类大学的特点,借助我校在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优势,体现交叉学科相

结合的模式,突出民法总则、物权篇、合同篇等《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企业法、金融法、

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民商法学基础法律制度,并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课程。不仅包括法学课程,还有经济学、管理学、

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证券期货实务等课程。在教学方面,结合市场经济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加强系统性的民商

法学基础理论,采取案例研析、专题研讨与比较研究等方法,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注重提升实践教学,力求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成为全方位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广泛适应社会

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科主要以竞争法、反垄断法、财税法、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政府采购法、法经济学等为研究方

向。本学科依托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领域的学科优势,根据学科特点与我院研究情况,在法学、经济学交叉性教

学研究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同时,经济法学科设立较早,已有三十三年的教学与研究历史;而且,我校本身的财经优

势也为经济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平台,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素材。我院部分教师拥有法学、经济

学双重教育背景,既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又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得经济法学在内容研究上有所保障,更容易

产生学术成果。本学科旨在培养能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既具有现代法学理论专业知识,又可以有

效解决经济法疑难问题,能够从事司法审判、律师公证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实务的“复合型、应用性、开拓型”法律

专业人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简介

2018年 10月开始,法学院实行法律硕士财经学科特色培养模式。该培养模式将法律专业和财经教育融合、理

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结合,基础知识与前沿问题兼顾,能力培养与职业品格并重,关注中国现实、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

变化,同时具有开阔的视野。具体划分反垄断法跨学科、财税法、金融法等 11 个研究方向,致力于服务国内社会经

济发展,结合人才需求特点,重点突出企业公司法务人才和非诉律师人才。

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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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依托学校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优势,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

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人才培养突出“财经管理特色”,结合

法学学科特点,为社会培养“法经通达”的法律人才。基本要求为: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

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

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

法律(法学)

该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依托财经类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优势,主要培养立法、司

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突出经济法特色,为法律职

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发挥经济法学科传统优势,突出

“经、管、法”的融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采取院、校、所三方协同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作用。

基本要求为: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

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

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

联系人:安老师、刘老师

电 话:0411-847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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