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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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语言文学专业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法语人才。在业务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应具有坚实、宽广的法语语言文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所学语言,第二外国语应具有一定的口、笔译能力及阅读与本专业有关书刊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科研工作。适应各级、各类学校的法语教学工作以及政府部门、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及/或各种翻译工作。
  二 研究方向
  1. 法语语言学和教学法
  要求学生较全面系统地了解语言学理论及其最新发展,学会运用现代语言学理论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现代化的科研手段,就法语教学方法、练习设计、评估测试、多媒体教学等方面进行较有意义的研究,以适应将来法语教学与教学研究的需要。
  2. 翻译理论与实践
  全面了解中外翻译理论和翻译学研究最新动态,通过对法语词汇和语法、修辞和文体的深入了解以及对法汉语言符号和法汉文化差异的研修,以文学翻译为主要实践,对翻译活动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熟练掌握翻译技巧,同时,借助比较文学和跨文化交际理论,从翻译传播的角度,拓展译介活动自己的研究领域。毕业后能胜任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法汉互译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翻译教学工作,能够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从事翻译研究。
  三 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第一,在CSSCI或者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第二,论文匿名评审合格。
  四 应修总学分数
  应修总学分:35学分,其中必修21学分,选修14学分。
  五 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 必修课 共21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第二外国语3学分
  学位基础课3门(包括语言学、文学和翻译理论),共6学分;
  学位专业课按照语言、翻译二大版块选择,各3门课,共6学分(详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前沿讲座2学分,学生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会议等),三年累计不少于6次,并提交导师相应的文字材料(如讲稿、会议宣读论文、就某一专题撰写的论文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社会实践1学分,主要分为教学实习和翻译实践两种。从二年级起,部分学生可由学院根据需要择优安排本院本科教学工作,其余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考核采取学生评价与实习单位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由接受实习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材料。翻译实践分为下述几种情况进行考核:为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口译服务者,应由用户出具至少15小时服务的证明,而且应对其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评价;为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笔译服务者,应由用户提供至少5万字翻译服务证明,并对其翻译质量做出书面评价;为重要的国际会议提供翻译服务者,应由大会组织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对其工作做出书面评价;选择自由翻译者,可提供累计不少于1万字正式发表的译作。
  2 选修课
  选修课共7门,14学分,其中现代汉语(跨一级学科)各个方向学生必选。
  3 补修课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加修高级法语和翻译2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六 中期筛选
  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至少用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
  1、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中完成论文选题工作。研究课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尽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研究项目等相结合。
  硕士生应于第四学期初中期筛选时提交论文撰写计划,并向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过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并提交至少3000字与本选题密切相关的文献综述,方能正式开展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每隔1—2个月,要求硕士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帮助硕士生分析论文工作进展中的难点,及时给予指导,促进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展。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
  硕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有关教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全面地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论文定稿后,除研究生院抽审的论文外,其余全部送外校匿名评审;经评审有重大缺陷者,应予修改或者推迟答辩。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指导小组及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院长、主任,按照《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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