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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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音乐学专业

  一、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音乐科学研究能力,并具备从事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  研究方向
  1、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
  2、和声理论与教学研究
  3、西方音乐史研究
  4、声乐演唱与教学理论研究
  5、钢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研究
  6、手风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研究
  7、视唱练耳
  三、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  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学分不低于33学分。另外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各2学分,总分不低于37分。具体结构为:
  政治理论课程,2门,必修  4学分
  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1门,必修  4学分
  学位基础课程,每门课3学分,必修  至少修满  3学分
  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3学分,必修  至少修满  12学分
  非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  至少修满  8学分
  跨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  至少修满  2学分
  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见教学计划表)
  五、  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至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学科组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论文开题的具体时间,如果条件成熟,也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进行。
  3、论文工作检查: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进行论文工作检查。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工作检查需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完成。
  4、学术活动:在校期间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开拓学术视野,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至少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
  5、科研活动:我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后方具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在校期间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并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并且为文章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000字。
  6、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给本科生作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学时数一般不少于10课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7、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等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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