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2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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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2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接收推免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为规范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为了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校可接受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的推免生。
(七)在接受推免生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八)在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时间内。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公费生总额的10%。
(二)获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及有关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考生报考专业专家对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是否接受,拟接收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
(四)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需按我校研究生复试方案复试。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五)获取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我校确认接收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理推免生的申请:
(一)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时限。
(二)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
第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一)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学校纪检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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