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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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保证招生质量,我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本次复试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由主管所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研究生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专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人才教育处妥存备查;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比例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结束后,由人才教育处将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汇总,报所长办公会议通过,确定录取名单。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人才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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