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度优秀导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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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度优秀导师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实施2011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和评选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近两年有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部、市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4、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发表后被SCI收录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奖;或获得上海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及其他重要奖项。
  5、需为完整地指导过二届以上研究生,目前在岗的导师。所带教研究生均能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学位证书。近两年毕业的研究生能顺利就业。
  6、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7、3年内获得过校优秀导师嘉奖者,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优秀导师采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推荐的方法。各二级部门根据研究生导师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择优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2、奖励金额3000元/人。
3、2011度年校本部优秀导师评选名额为6名,由学校给与奖励;非校本部单位优秀导师名额为9位,建议参照学校规定给与奖励。
 
  各部门优秀导师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校本部:
  基础医学院(2名)
  中药学院(1名)
  针推学院(1名)
  校本部其他研究生培养部门(2名,可根据评选条件各部门推荐1名,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产生)     
  
  非校本部单位:
  曙光医院(2名)
  龙华医院(2名)
  岳阳医院(2名)
  市中医医院(1名)
  普陀中心医院(1)  
  气功所、老年所和联合培养单位等(1名,可根据评选条件各单位推荐1名,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产生)
              
  
研究生院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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