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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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简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
  一、培养目标:
  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及整合校内外国际贸易、金融学等学科资源和在业界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上海的地缘优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精通国内外商事、金融实务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专业和人数: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各25人,全部招收自费生。
  三、学制:二年。
  四、学费:1.6万元。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且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5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10日。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时间:2010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5、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十、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03法学院(67703685)
  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部为收费生
  003法学院(67703685)
  410200法律硕士(法学)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部为收费生
  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法律硕士(法学):《民法》、《国际法》
  法律硕士(非法学):无须加试
  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口试)内容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大学英语、(民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法律职业伦理)中选择一题
  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内容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法律专业英语、法律职业伦理、商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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