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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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资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主要包括研究生参与基地社会实践、参加校级以上实践类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统计建模竞赛等)以及社会调研实践等活动。
   为提高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的质量,保证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实施的效果,贯彻公平申报与评选、择优资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用所学专业服务社会,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2.鼓励研究生到我校合作单位实践,注重课外创新实践的连续性。
  3.鼓励研究生集体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
  4.课外创新实践经费由学校、学院及个人共同承担。
  二、课外创新实践基本要求
  1.实践活动与研究生专业相结合,目的明确,内容真实,具有针对性。
  2.实践活动计划详细周密,已与实践地达成意向。
  3.实践活动主题特色鲜明,预期成果显著,实践环节合理、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服务性和创新性。
  4.经费预算合理,量入为出。
  5.导师及院系同意。
  三、资助对象
  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资助形式及内容
  1.基地社会实践
  进入课外创新实践基地的研究生,主要补贴其交通和研究费用。异地实践的研究生,可再资助一次性往返旅费(火车硬座)。
  2.参加校级以上实践类竞赛
  资助研究生进行实践类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统计建模竞赛等)的准备工作。
  3.社会调研实践
   资助主要用于交通费、资料费等。
  五、资助申请与管理
  1.受理时间:研究生院培养处常年(工作日)接受申请,申请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在课外创新实践开始前的3个月提出申请。专项基金的评审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集中两次进行,(6月10日前截止受理、12月10日前截止受理) 。
  2.申请递交材料:申请人应填写《硕士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资助申请表》,连同实践计划、接收函或获奖证书,院系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书中需提交的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初审合格后,所有材料一式十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3.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培养处接受申请后,将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申请人个人陈述(8-10分钟/人,要求投影展示);
  评审小组提问和审议(5分钟/人);
  投票表决,并确定资助经费;
  资助名单报学校核准上并网上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批准获得资助的人员必须与研究生院签定协议书,协议书签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获得立项资助的研究生,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资助费用暂借款或报销手续。
  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基金内同类别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获得资助人员须在相关成果发表时注明受"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外创新实践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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