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10年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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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10年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
关于2010年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考生的考试成绩,现将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外语听力:满分30分
考试时间约20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已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考试时间15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90分
(1)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40分)
4、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二、复试期间安排
1、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
(2)审查地点:研究生部(西院综合楼114);
(3)审查内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本科生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查);
(4)交费:每人交复试费90元。
(5)领取复试通知书。
2、体检:
(1)时间:4月8日上午8:00
(2)地点:校卫生院 (西院)
3、复试时间:
4月9日下午 2:00—2:20  外语听力
2:30—5:00 专业课笔试
4月10日上午 8:30 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地点:资格审查当天通知。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研究生部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为录取统考生人数的110%—120%左右。
2、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满分80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四、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各专业调整后计划人数依次录取。
3、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对调剂生源确实有困难的专业可适当考虑在本专业破格录取。
五、我校2010年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可见附表)
经济学学科(不包含金融学专业)为46/69/330;
其中金融学专业为46/69/335;
管理学学科(不包含会计学、社会保障专业)为46/69/330;
其中会计学专业为46/69/350;社会保障专业为46/69/340;
法学学科为43/65/310;
文学学科为50/75/345;
理学学科为37/56/280;
工学学科为36/54/275。
对于金融学、会计学、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已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46/69/330),却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自愿参加我校金融学、会计学、社会保障专业复试后,选择校内调剂,调剂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7日资格审查时。复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金融学、会计学考生可调剂专业为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Mpacc会计硕士。
社会保障考生可调剂为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中国化研究、MPAcc会计硕士。
六、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3、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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