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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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分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在我校某一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考试语种必须与该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外语专业指第二外语)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在我校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14个一级学科下所属二级学科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详见下载的准考证。
三、报名考试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2011]70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请、指纹和图像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下载准考证等相关考务工作(“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详见国务院学位办 [2011]70号附件1)。
(一)报名条件
1.我校2006年及以后年份入学、还未按规定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学位申请人报名工作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注册新用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并在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时间:2012年2月17日至26日。
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
点击右侧“新用户注册通道”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
填写学位申请栏目信息时,学位申请年月填写为研究生进修班入学年月。
2.已进行“信息平台”注册人员,本人须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与资格审查。
时间:2月27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行政楼B座107室。
进行信息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在职人员须提交我校颁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未结业的学员需提供缴纳进修班学费的财务收据。
3.报名参加考试。
学位申请人在我校进行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于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提出考试申请。
4.报考资格审核后,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3月26日前,我校将在“信息平台”中对已提出考试申请的学位申请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应于2012年4月4日前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5.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2012年5月10日至5月27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通过指纹验证后进入考场考试。
6.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三)学院报名组织工作
请各学院务于2月26日前将2006年及以后年份入学的各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http://xwb.hebtu.edu.cn/xwxx),点击“入学注册”菜单下的“登记同等学力学员”菜单项,在“同等学力学员基本信息”页面中填写同等学力人员基本信息。
各学院登记工作应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学位办将依据名单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未列入名单的不予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宜
1.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2.因信息平台为全国统一平台,请学位申请人严格按本通知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因错过时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附件:(点击打开)
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
2、《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学位申请流程图
4、2012年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河北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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