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交纳学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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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交纳学费通知

2009年统招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09年统招硕士生学费交纳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或“自筹”的学生(见附件一)须交纳培养费。分年度交纳,标准7000元/年,二、三学年分别在2010年、2011年6月10日—20日间交纳,不按时交纳者,不再进行入学注册,停止下一年度培养。
    二、交费办法:
    1、建行交费:使用“建行代收学杂费”系统办理研究生交费手续,可在河北省内任意一所建行储蓄网点办理。第一学年交费时请向银行提供河北医科大学的交费编号(7100409)及自己的复试号,(第二、三学年提供本人学号),本人复试号、姓名(见附件一),并向储蓄网点索取注有本人姓名的“建行代收学杂费收据”,如发现差错当即纠正。
    妥善保管“建行代收学杂费收据” ,在入学报到时凭此收据领取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的收据。如将收据丢失,需到原缴费网点开具交费证明。
    2、现场交费:使用现金或银联卡到现场交费。
       时间:6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学校主楼五层508房间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3、银行汇款:在河北省以外省市研究生交费,暂无法使用“建行代收学杂费”系统,可以按以下账号汇款,但必须注明本人复试号及姓名。汇款时间截止:6月20日
      户名:河北医科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建行西大街支行
      账户:13001615208050004874
      交费联系电话:0311-86265505
    三、请全体需交费研究生务于2009年6月10日—6月20日足额交清学费。录取通知书拟定于6月底发放,未按时交费者将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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