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的探索与
实践”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达“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研究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09〕6号文),按照要求所有研究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为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教育厅文件(冀教研〔2011〕2号)转发如下:
一、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在2011年7月18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申请研究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简称“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一式3份,由项目负责人报研究生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项目验收后,省政府学位办将《结题报告书》反馈给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1份。
二、对成果突出、示范性强、可普遍推广的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学院推荐,由省政府学位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成果鉴定。主要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特别是该成果对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做出评价。申请教学成果鉴定应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研究生学院,省里将汇总有关成果编辑论文集,以便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暑假期间接收项目结题验收的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30、31日两日内办理。联系人:黄琳康学梅 电话:35355 18931108811 13932133781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