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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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硕士点所在的二级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级硕士研究生:
依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石经院(2008)66号)的相关要求,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硕士点所在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位点”)具体负责本学位点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协调和督促工作,各位导师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认真完成课程确定和相关表格填写。
 
二、各学位点须在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本学位点200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审核和归档。
 
三、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位点召开专项会议,及时安排和开展本项工作。
 
2.研究生认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各专业培养方案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首页查询),打印出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内容,持此材料征求自己导师的选课建议;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三个学期应学习的全部课程。课程选择必须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限定选修课及方向选修课学分的要求。同时,下载“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电子模板(见附件1,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点击下载)。在课程选择确定后,研究生在电子模板上正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一式三份)。
 
3.研究生持打印出的培养计划及时交给自己的导师签字确认,并在11月22日前将完成的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送交给本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
 
4.各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对本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初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课程各项信息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和学分计算是否正确;(2)检查总学分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培养计划,及时通知导师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3)汇总各学期各课程选课人数(见附表2),及时将选课情况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5.各学位点认真汇总本学科研究生三个学期的选课情况。为确保按期开课,可对个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选择做必要调整,但需提前征得导师和研究生同意,并对原培养计划进行相应修改。
 
6.各学位点对完成的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确认盖章,在11月28日前将其中一套(含电子版)和《2008级硕士研究生选课汇总表》送交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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