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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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          奖学金种类及对象
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同鑫”优秀奖学金和“博学”创新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又称生活补助,面向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优秀新生奖学金面向一年级新生。“同鑫”优秀奖学金和“博学”创新奖学金面向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          标准及评选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1.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
根据国家规定,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但累计不满两年的国家计划考生每月发放20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且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的国家计划考生每月发放22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且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的国家计划考生每月发放240元。此外,学院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每月提供各种补助49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及格(426分),初试成绩在本学科排名第一者(并列者按英语成绩排序),奖励1500元。
3.“同鑫”优秀奖学金
对中期考核排名前5%的研究生奖励800元;排名前5%~15%的奖励400元。如果是贫困生另外增加200元。
4.“博学”创新奖学金
论文被SCI收录的奖励1000元;被EI、ISTP收录的奖励800元;在本院规定的一类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奖励600元;一类期刊的综述论文奖励400元;核心期刊的研究论文奖励300元;其他发明创造奖励100~200元。创新奖学金中的论文均要求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亲自完成、第一作者;多篇论文可累计计算。
三、评选及发放办法
1.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由研究生处造表、财务处审核后发放,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按月发放。
2.优秀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造表,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发放,从研究生处招生经费中支出。每年新生入学后发放。
3.“同鑫”优秀奖学金由学院同鑫后勤服务公司设立,按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名单,研究生处造表、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从同鑫奖学金专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研究生培养经费中补足。每年第三学期初发放。
4.“博学”创新奖学金由学院图书馆设立,按表中的条件确定名单,研究生处造表、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从“博学”创新奖学金专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研究生培养经费中补足。每年毕业前发放(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论文随下一届发放)。
四、表彰、奖励
学院每年召开两次表彰、奖励大会,9~10月(开学典礼时)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同鑫”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毕业之前对获得“博学”创新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鑫”优秀奖学金由同鑫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发放,“博学”创新奖学金由图书馆负责人发放。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立即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证书,奖品或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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