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要求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要求

考研试卷库
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要求

为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2]2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校研字(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2012年硕士调剂、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考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程庆会、王志刚
副组长:孙建恒、李俊卿
成 员:滕桂法、王新建、马跃进、陈景堂、赵邦宏
二、复试分数要求:
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012年国家A类考生要求(见附件一)。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按120%-150%安排复试人选。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2012年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我校招生计划数,经学校研究确定了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规模(见附件二),各专业公费比例为80%。各专业公费名额以该专业实际录取数乘以公费比例来确定。
今年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学术型总体规模比2011年减少了13%,而专业学位总体规模比2011年增加了83%。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基本不做大的调整,第二批复试时,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两期复试,时间分别为4月9日-11日、4月16日-18日。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与复试学院联系。
2、体检:4月9日(第二批复试于4月16日)上午8:00-11:30,考生空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东校区逸夫楼学术报告厅交纳复试费130元和体检费40元,领取体检表后到校医院体检。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笔试、听力、口语)五部分。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属国家机密,各培养学院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同等学力考生(含大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5%,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7、调剂:调剂考生一律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8、各培养学院需于4月5日(第二批复试于4月12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学院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名单和调剂生源汇总表,经核准后为考生发复试通知。
9、各培养学院需于4月11日(第二批复试于4月18日)上午将本学院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其他所有相关材料存档随后上交。
10、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需于4月11日(第二次调剂于4月18日)上午到复试学院等待从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11、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资格审查:
1、我校实行复试阶段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毕业证书复印件需在毕业后第一时间交各复试学院)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备查。
2、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3、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费名额的分配顺序是:推荐免试生、上线生、调剂生、破格生。调剂生按其复试批次排序,相同批次的按初试、复试的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2*35%)排序。
七、其他。
1、调剂原则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各学院。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研招办联系。
2、为保证调剂工作有序进行,调剂考生自愿选择复试专业后,不能更改专业,考生应签字同意调剂到该专业。
3、校内一志愿考生自愿调剂后,即使原报考专业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或招生名额增加,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