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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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

工作流程
                              
   
1.学位论文撰写与修改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与修改后,到院(系)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一式一份)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填写好有关内容,连同学位论文一并送交导师审阅。
 
2.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
导师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同意定稿,将同意的意见填入《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到院(系)盖章,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并盖章,凭“学位论文打印、装订通知”,论文即可付印;若导师不同意定稿,或“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论文退回研究生进行修改。
3.论文打印成册
                             
研究生到指定打印点打印论文,用于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存档,(具体打印份数另行通知)。
 
4.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
导师、专业指导组、院(系)按照《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意见表》的栏目顺序及有关标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逐级审核。
接受审核的研究生需提供本人的:(1)《研究生学业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领取),(2)学位论文等材料。
5.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时间和地点
 
对符合答辩条件者,由导师、专业指导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其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2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3至5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学位申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6.论文送审
 
答辩委员会秘书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送审工作。论文送审要有一定的时间提前量,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20天的评审论文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至少有15天的审阅论文和准备答辩的时间。
                             
7.论文答辩准备
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好以下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 (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
(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  (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8.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
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秘书按照《学位档案清单》(在档案袋上)的要求,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院系研究生秘书汇总。
 
10.学位授予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分会表决后,分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汇总交学位办。
 
11.学位授予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12.学位授予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办填写学位证书。
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13.学位授予档案的建立与移交
学位办公室建立学位获得者个人学位档案,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的上报工作和学位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
 
 
 
研究生处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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