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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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公告

  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且未被我校初录的考生均可与其它招生单位积极联系申请调剂,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及教师将尽力协助考生调剂。调剂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国家调剂政策、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调剂信息可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和接收调剂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一、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网址:(http://yz.chsi.cn)。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考生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时,选择调剂的招生单位、学科门类(专业领域)与自己的考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否则将无法提交。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取得招生单位(调剂接收单位)研招办盖章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的原件或传真件后,向武汉大学原报考学院提出调剂申请。
  2、原报考学院在招生单位(调剂接收单位)的公函上签署是否同意调剂的意见并盖章。
  3、考生持原报考学院签署同意调剂并盖章的公函原件(或传真件)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名确认。
  4、按照教育部规定,办理好调剂手续后,由研招办统一以特快方式将考生初试试卷、调剂表等材料寄往调剂单位,考生须交纳邮寄费。
  三、调剂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1日起至5月底止。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301室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朋友不要听信任何“空头”许诺,不轻易放过调剂机会,积极主动争取调剂。
  2、考生可联系多个调剂单位,但试卷只能由我校研究生院寄送一个接收单位,调剂手续办理完毕材料一经寄出,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在办理调剂手续签名确认时,慎重考虑!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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