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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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

  1、学院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根据《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逾期不提出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的,视为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二、审核、排序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办法》规定,对提出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综合素质加分中竞赛类、社会实践类、文体活动比赛类和社会工作类分项审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2、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办法》规定,对提出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GPA绩点分审核,由教学办公室分管学籍秘书签字确认。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办法》规定,对提出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排名分进行审核,并对综合素质加分中科研类分项进行答辩审查,由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再确定综合排名分。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排名分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名单,依照《办法》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三、复 试
  1、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推免本校学生进行复试,有关复试程序见《电气工程学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申请推免到外校或本校其它学院的学生按相关校院规定参加复试。
  
  四、名单报送
  凡通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五、相关规定
  1、所有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必须对内推与外推做出选择。
  2、为了更好地促进校际互推研究生的交流,基于申请者的个人意愿,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综合排名分前10名推免生进行重点推荐。学院对留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前10名推免生将提供优先享有奖学金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机会。
  3、综合排名分前10名之外的推免生按综合排名分顺序享有选择内推和外推的优先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比例和指标,可签署外推意见。因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免工作同时进行,申请外推并被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批准的申请者将自动失去内推的资格。
  4、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推免生的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就业派遣手续。否则,学院有权不办理相关手续,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5、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好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结 语
  1、本工作程序时间安排见教务部下发《关于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通知》。
  2、本工作程序有关规定由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工作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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