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关于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入学复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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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关于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入学复试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1]11号)、《武汉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对2011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由院(部)复试小组根据《武汉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武工校行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周五)。
 
  二、基本分数要求
  2011年报考我校的考生,GCT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农推委指导线要求,自愿向我校提出复试申请,参加复试。2011年全国农推委指导线:
  1、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4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9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三、报考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规定,报考农业推广硕士,学历资格要求为: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以下流程进行资格审查:
  1、申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2年2月17日(周五)上午8:30-10:0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09)接受资格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①考生网报时,现场确认打印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考生所在单位核准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照片上需同时盖章);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从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
  注意: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材料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通知单。持复试通知单到校财务处(行政楼201)交纳复试费(100元),最后持复试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到报考院(部)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报到,根据院(部)安排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笔试
  院(部)按排考生笔试工作,每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大型考场要安排3人以上监考人员。考试试卷及考生答题纸由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院(部)领取,然后直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安排考生单人单桌就坐,阶梯教室应隔行就坐。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和具有字典存储功能及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各院(部)将考试安排提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工作人员巡视考场。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工作业绩、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五、调剂
报考湖北省内高校农业推广硕士的考生,2011年GCT成绩达到农推委2011年指导线,具备报考资格,可以申请参加我校农业推广硕士资格审查与复试,参照上述程序办理。调剂不可跨专业领域进行。
 
  六、录取
  1、各院(部)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应当先折合成百分制后再进行计算。
  2、复试成绩应综合复试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3、复试时必须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4、复试结束后,相关院(部)将拟录取名单表(按成绩排序)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一同交研究生处。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起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委托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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