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组织制订11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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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组织制订11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培养过程,落实培养方案,请组织本单位导师制订11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以达到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为原则,体现因材施教。具体要求如下:
  1、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
  2、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开课学期必须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英语课程计划按照“2011级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有关说明(见附件)”制订)。修课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也不得高于40学分,否则培养计划不予认可。
  3、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2011级研究生不实行网上选课,课程计划一律以培养计划为准),如需修改,须经导师及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
  4、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各一份。
  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11级研究生培养计划收齐后交研究生培养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培养办
  2010年10月8日
 
 
 
  附件:2011级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有关说明
  
  附件:
2011级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有关说明
 
 
  英语课程:
  1、2011级博士研究生英语学时80,4学分;
  2、2011级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未过六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总学时120,共6学分;其中“英语读写”60学时,3学分,“英语听说” 60学时,3学分。
  入学前已过六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总学时80,共4学分;东校区开课4门,分别为“英语演讲”、“跨文化交流”、“科技写作与翻译”、“国际学术交流”,每门课程均为40课时、2学分,每位入学前过六级的研究生限选2门;西校区开课2门,为“跨文化交流”、“ 国际学术交流”, 每门课程均为40课时、2学分,每位入学前过六级的研究生必修(西校区研究生也可到东校区选修课程,限选2门)。(课表见研究生院主页培养栏通知)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英语课程总学时为60,3学分;课程名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
  政治课程:
  1、博士研究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36课时,2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18课时,1学分)
  2、学术型硕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8课时,1学分),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修读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修读
  3、应用型硕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研究生培养办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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